徵美髮教師 老師 教師 1名 兼任
有意者請寄 履歷表至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1段120巷8號1樓(台灣時尚人才訓學苑-北區職業訓練中心收)
(履歷學經歷證明請寄影本)(資料恕不退還)合適者通知面試,不合適者資料銷毀不作其他用途.
授課教師條件(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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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條件(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項次 | 款次 | 資 格 條 件 |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
一、【符合相關教師資格】 | 1 | 具教育部審定與授課課程相關之合格教(講)師證書影本或各分署所核發職業訓練師、助理研究員聘書者。 | 1、學歷證明影本。 2、合格教師登記證書或職業訓練師證書或助理研究員聘書影本。 |
2 | 具有與授課課程相關之博士學歷畢業者。 | 學歷證明影本。 | |
3 | 具碩士學歷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1年或兼任教師2年以上者。 | 1、學歷證明影本。 2、經歷證明(聘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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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2年或兼任教師4年以上者。 | ||
5 | 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3年或兼任教師5年以上者。 | ||
二、【符合相關技術專業技能】 | 1 | 具與授課課程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照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 | 甲級技術士證照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
2 | 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與授課課程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 1、學歷證明影本。 2、技術士證照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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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專科學歷以上畢業,曾任與授課課程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2年,並取得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 1、學歷證明影本。 2、技術士證照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內容應包含:服務單位名稱、職稱、工作內容、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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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中(職)學校畢業,曾任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4年,並取得與授課課目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 ||
三、【產業界專業人士】 | 1 | 在技術上有特殊造詣(師傅),具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教學工作或專業或技術工作累計達5年以上者。 | 1、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內容應包含:服務單位名稱、職稱、工作內容、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 2、曾獲特殊奬項證明影本。 |
2 | 大專學歷以上畢業,任職事業單位2年以上,其專業技能足以擔任授課講師者。 | 1、學歷證明影本。 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內容應包含:服務單位名稱、職稱、工作內容、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 3、授課課程相關之認證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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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符合上述規定者,請檢具其他足以擔任授課師資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評選核可者。 |